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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欲推新举措鼓励涉旅行业向古城外转移

发布时间:2021-01-21 17:37:24 阅读: 来源:焊丝厂家

凤凰古城欲推新举措:鼓励涉旅行业向古城外转移

中新网凤凰4月28日电湖南凤凰古城门票“新政”后,关于古城保护、景区管理混乱、商户和客栈利益受损等问题随即浮出水面。记者28日从凤凰县委宣传部获悉,按照“保护、发掘、升级”的原则,凤凰县政府出台和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欲进一步加强对古城景区的规范管理。  据了解,当地政府已出台了“凤凰古城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发放到县直机关和社区开展讨论,收集意见。此办法着重点在于把古城维护费的使用情况透明地让社区居民知晓:50%用于古城旅游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与污水管网、河道清淤等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0%用于对符合要求迁出古城的居民和商铺的奖励、古城民居修缮、诚信经营户奖励以及商铺转型、宾馆客栈提质升级扶持;30%用于古城绿化、亮化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古城维护费申报、使用和管理者,其使用情况都会向社会公开。  在凤凰县政府出台的“支持引导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若干暂行规定”讨论稿中,拟制定并公布“凤凰古城区鼓励和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和“凤凰古城区商业布局规划”,要求凤凰古城内所有涉旅行业努力提高文化品质,营造文化氛围,增强文化气息,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均衡发展。按照“鼓励目录”就地转型升级的经营者,政府将根据其新产业的规模,分别给予1至2万元资金扶持,并在2年内给予相应税费奖励的政策扶持。转型升级后,对凤凰古城维护及文化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县里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优惠或奖励。  记者翻阅上述讨论稿看到,政府拟鼓励居民将凤凰古城区内房屋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对凤凰古城内不从事商业经营或经合法审批从事文化品味较高的商业经营挂牌保护的特色民居,根据建筑面积给予每栋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民居保护修缮费。对凤凰古城内依法建设和管理使用且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普通民居,每栋每年给予500元的房屋维修补助。  同时,凤凰古城景区管理处将对现有涉旅业者进行登记,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确保总量不再增加,从而使凤凰古城商业开发与古城保护保持一种平衡。而对目前新政影响较大的古城内商户和客栈,此讨论稿中第八条提出,在民俗园等区域建立旅游产品购物中心,打造成旅游行程定点区域。鼓励凤凰古城内现有涉旅行业向凤凰古城外转移。对自愿迁入购物中心的涉旅行业经营者,除可享受免一年房租外,还可依法享受2年内按其应缴税费的留县部分给予奖励的政策扶持。  目前生意冷清的家庭客栈在此讨论稿中亦有提及。第十条列出,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宾馆、客栈提质升级。鼓励涉旅行业分类别以街巷、邻里为单位进行联合经营,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统一营销平台建设,实现规模化、品质化、信息化经营,免收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服务费。同时,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其对接各大旅行社,作为定点接待场所和观光购物定点街巷。每年设立50万元诚信涉旅商户奖励资金,设立20万元涉旅从业人员奖励资金,每年评比奖励诚信、优质服务的涉旅商户和从业人员,建设诚信文明的凤凰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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